发布日期:2024-04-02 21:37 浏览次数: 次
天津:装修临保修期限出问题 房主起诉装修公司房主入住后发现房屋多处装修存在质量问题,眼看保修合同期临近,为维护自己的权益,房主将装修公司告上法庭,最终却因房主证据不足,诉讼请求被河西区人民法院一审驳回。
2009年5月,赵先生在本市河西区买了一套150平方米三室两厅两卫的商品房。5月底,赵先生与一家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双方约定由装修公司包工、包部分材料,赵先生包剩余部分材料,工程共计60天,造价为56000元。7月底装修完成,双方验收合格,同时约定保修期自2009年8月1日至2011年5月20日止。
随后赵先生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两个厕所和厨房的瓷砖有空洞,部分瓷砖脱落,门厅地面瓷砖有裂纹;厨房台面通体裂,水池旁也有裂纹;主、客卧墙上有裂纹,门厅、餐厅的顶部有裂纹。赵先生找到这家装修公司,但其一直未履行维修义务,而后公司的客服电话和项目经理电话均停机。眼看合同保修期临近,赵先生维权无果,起诉至河西区人民法院,要求装修公司支付修复费2万元。
法庭上,装修公司辩称公司客服电话从未停机,赵先生陈述的裂纹地方公司方面已派人看过,主、客卧墙上的裂纹不明显,且不是刷浆造成,而是墙体本身开裂造成的;门厅、餐厅的顶部是石膏板吊顶,赵先生认为有裂纹,但是装修合同中没有这两个部分的石膏板吊顶;厨房、门厅瓷砖确实有空的,但是因为赵先生已使用一年多,任何东西使用都有磨损,公司可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维修。关于厨房台面裂纹的问题,装修公司称有可能是赵先生使用不当造成的。
同时,装修公司称收到诉状后,曾主动与赵先生联系,要求去家中查看情况,而当时赵先生说不方便。装修公司认为,如果赵先生不能配合的话,公司无法维修。
庭审中,装修公司认为,赵先生陈述的装修质量问题有些是房屋本身质量问题所致,或使用不当所致,但装修公司不申请进行鉴定。赵先生对工程质量问题的修复费用数额,亦没有申请评估。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赵先生与装修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符合法律规定。赵先生支付了装修款项,装修公司进行装修应保证工程质量问题。现在,房屋装修出现质量问题,装修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赵先生的诉讼请求,虽然赵先生证明了装修质量问题的客观存在,但是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修复费用的数额,因此法院对该项请求不予支持。装修公司虽表示赵先生的部分装修质量问题是房屋质量问题以及赵先生使用不当原因造成的,但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因此法院不予采信。由于装修公司同意维修而赵先生不同意J9九游会官方网站,且赵先生的主张证据不足,因此法院一审驳回了赵先生的诉讼请求。(记者王姝雅)